2016年12月8日星期四

自由不是混乱,自由主义简介(修订了一下)

自由不是混乱,自由主义简介

什么是社会混乱?社会混乱即是不同人的选择无法自动配合起来,每个人的选择都给他人造成成本,经济学中称这种成本为外部成本,因为它并非源于自己的选择,而是由他人行为造成的(外部)。因此,混乱的社会就是每个人的外部成本之和这个总外部成本很高的社会。社会有序化就是社会的外部成本(等于每个人承担的外部成本之和)降低。

自由并不是混乱,自由主义的深刻洞察正在于,每个人的自由选择可以自发配合起来,降低外部成本,形成秩序。自由主义认为,秩序不是通过强制达成的,相反,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强制正好是增加了另一个人的外部成本,因此,要降低混乱达成秩序就要约束强制,而约束强制就是自由。

然而,强制无法完全消除,约束强制的办法正好只能是通过强制,专门针对强制的强制。因此自由并不是没有强制,而是最少的强制,且是针对强制的强制(这就离不开强制力的相互制衡)。自由主义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正是:怎么在降低社会外部成本的前提下,让强制只针对强制!

洛克的贡献正在于,给出了这个问题的初步答案。洛克认识到,要回答上面这个问题就需要一个合适的逻辑起点(不是历史的起点,这一点正是古典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关键不同),洛克认为这个合适的逻辑起点就是自然状态。自然状态是一个这样的状态,其中强制力分散于每一个个体,每个人天然具有针对他人强制力的正当强制力,因此社会的正当强制力是相互制衡的,并且这个正当强制力正是针对强制的。洛克论证的要点在于,表明这样安排的社会强制力虽然是正当的,是可以相互制衡的,但是这种状态的社会外部成本很高,因为每一个人的强制力都会造成他人的外部成本,这样每个人承担的外部成本就很高,社会的总外部成本也就很高,而政府状态可以降低社会的外部成本。实际上,政府状态下的强制应该少于自然状态下的强制,因此是一种自由的扩大(这一点是古典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关键不同,无政府主义认为政府状态缩小了自由)。洛克的思路可以让我们弄清楚什么样的政府是正当的?政府强制力的界限是什么?(也就是说,政府只具备用以约束强制力的正当强制力),以及政府的强制力如何制衡?

洛克认为政府状态需要通过缔结社会契约来达成,洛克没有意识到每个个体的自由选择会自动地降低社会的外部成本,导致政府状态。如上一段所说,在自然状态中,正当强制力(强行正义的权力)分散于每一个人。然而,每个人所拥有的强制性力量,即使它是正当的,也会造成他人的外部成本,因此分散的,私有的正当强制力的总体就会造成巨大的社会总外部成本。为了避免他人的正当强制力给自己带来的外部成本,社会中的每个人都会自愿放弃自己所掌握的大部分私有正当强制力(正当防卫这样的正当强制力除外),以此交换他人的同样放弃。然后再通过公共选择的方式产生维持社会公共领域运转的公有的正当强制力。政府状态正是源自于此(更多的讨论参考我此前的微博文章《最低限度国家的自发形成与公共选择》)。公有的正当强制力是由共同体的共同选择产生的,其产生仅仅是为了维持社会公共领域的运转,因此,它必须以个人的私人领域为界限。并且,在一个真正自由的制度中,公有的正当强制力不可能超过每个人自愿放弃的私有正当强制力的总和。这是因为,超出这个限度的公有强制力会带给个人更大的外部成本,因此这样的公共选择是无法自发达成的。

最后一个问题,什么是政府?按照洛克的思路,我们可以这样回答,政府就是具有正当强制力的一个唯一的社会机构。请注意,政府是具备正当强制力的唯一机构,但并不是具备正当强制力的唯一主体。因为每个个体都至少还保有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对他人使用强制力的正当强制力。实际上,任何一个合理的社会安排都无法完全消除每一个个体天然具有的强制力。这正是洛克的逻辑起点的优越之处,洛克正是认识到了,每一个个体天然具有正当的强制力,而政府的强制力在逻辑上(并非在历史上)来源于每一个个体。这个认识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在逻辑上是一个巨大的简化!